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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5年高考时间表、高考“新政”七大亮点

作者:山中石|pss8307@tom.com    转贴自:南方日报    点击数:2766


广东今年高考科目时间表确定

2005-04-12 08:53:44

6月7日开始,仍实行“3+X”设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必考
     本报讯 (记者/胡键 梅志清 通讯员/廖翊华)笔者昨日从省考试中心获悉,根据教育部《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广东实际,我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已经出炉。
  今年广东高考仍实行“3+X”科目设置,“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X”为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英语(2)、综合能力测试、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等十一科,由考生依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以及在各科考试时间不相冲突的情况下,自由选择。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在5月1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录取分数线将在6月底划定;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须在7月31日之前结束,专科层次(高职)录取将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一、全国统一考试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上午             下午
  6月7日(星期二)  语文(9:00—11:30)     数学(15:00—17:00)
  6月8日(星期三)  综合能力测试(9:00—11:00) 外语(15:00—17:00)
  6月9日(星期四)  物理(9:00—11:00)     化学(15:00—17:00)
            生物(9:00—11:00)     政治(15:00—17:00)
            历史(9:00—11:00)     地理(15:00—17:00)
  6月10日(星期五)  英语(2)(8:30—10:30)
   二、英语(2)口语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日期 6月12日(星期日)
  上午(8:30开始)     A 题
  下午(14:30开始)     B 题
  
  三、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日期6月7日(星期二)  6月8日(星期三)
  9:00—11:00    语文(11:30结束)  英语
  15:00—17:00     数学
      新闻解读
  高考“新政”呈现七大亮点
  随着今年高考科目时间表的正式公布,各项备考工作也进入了紧张的倒计时状态。为了确保今年高考顺利进行,教育部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政策性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与我省广大考生密切相关的有以下“七大”亮点。
  亮点一:
  首次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公开透明
  据介绍,今年将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
  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化、招生信息透明化,就把我们的招生录取工作置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可以说,“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又一重要举措。
  亮点二:
  外语听力测试不再作全国统一要求
  从2005年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外语听力测试不再做全国统一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计分办法,并将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有关人士分析,此变化属今年考试形式变化的“重头”之一。外语听力测试是提高英语交际能力的重要手段,但因为测试手段和各地外语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和水平的差异,以及外语听力测试的安全风险,统一考试有待改进。外语听力测试权下放,一方面可以减小风险程度,另一方面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对测试内容、计分等进行调整,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就可以在时间和分值上进一步提高。
  亮点三:
  “诚信考试”进入电子档案
  从去年开始,考生在报名时就要和招生考试机构签订一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今年,在规定中得到明确,而且要求把诚信考试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中,这既有利于考生诚信考试的自律,也有利于考试的公平公正。
  亮点四:
  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录取结果要公示
  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信息要公开、要透明,这是社会对高校招生录取的希望和要求,也是实施“阳光工程”的具体体现。只有把享受“特殊政策”的考生和录取结果放在“阳光”之下,才能经得起“风雨”的检验。
  今年,符合加分投档或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录取结束后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亮点五:
  增加的政策性加分仅适用于考生所在地高校
  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有关省(区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
  录取时,有的地方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策中增加一些(超过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加分照顾项目,如2003年,很多高校和地方就增加了一项“工作在‘非典’一线人员的子女在高考时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当然,这些增加的政策性加分中,有的带有一定的地方性,不具有普遍意义,并且有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透明度也不高,有的高校对此接受程度不一,所以规定“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既兼顾了地方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公平。
  亮点六:
  本科预留计划减少,定向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准
  预留计划,原本是高等学校根据各地生源情况而进行适当调整使其平衡的一种方式,但在录取中,有的高校对其使用管理不善,或利用其乱收费,把预留计划比例从以前的3%减少为1%,把更多的计划投放到各地,使之“明白化”,给了更多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取消了“省属高校不得安排跨省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规定,强调定向计划必须由教育部核准,这样就可以从政策上防止假定向或一些违纪现象的发生。
  据介绍,今年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各地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高职不再预留计划。部分安排定向计划的高等学校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并且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署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
  亮点七:
  体检医院要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体检结论是对考生身体素质的真实反映,是考生报考学校和专业时的参照,也是高校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部分。因高校有的专业对考生的视力、身高、有无疾病等有要求,考生体检如达不到要求,而在体检结论中没有体现的话,就会与考生进校后的复查结论不一致,最终会给考生和高校带来遗憾。所以,从体检源头防止遗憾的发生,既是对考生自己负责,也是对高校负责。
  今年,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的体检结论应规范准确,而且要求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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