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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 作者:市教研室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741    更新时间:2005/7/26    文章录入:admin ]

 

各普通高中:

为配合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进行,制定适应课改要求的高考改革方案,现将省教育厅提出《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研究。我室定于5月18日下午3:00-5:00在市教研室召开各校教导主任会议专题讨论,并以书面意见报省考试中心。届时,请各校派一名教导主任参加会议。

 

附: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教育局教研室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合格新生,有利于促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

(二)基础性。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考核内容。

(三)选择性。反映社会对人才发展多元化的需要,满足不同个体的发展需要,设置可供选择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四)导向性。正确引导中学全面落实课程改革实验目的,全面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五)操作性。操作方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接受。
                     
方案一

一、考试办法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小综合)+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X)”。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分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3+小综合为必考科目,X为选考科目。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含农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含舞蹈、表演、播音)专业、美术类专业。

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英语、文科综合,选考科目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选择一门。

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英语、理科综合,选考科目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

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可在文科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中选一种并加考相关术科。

考试科目组由高等学校根据办学性质、层次、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等分专业确定,在2006年秋季公布。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职业发展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每位学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可选择多个考试科目组。

(二)考试时间、分值及内容

1、各科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分文科和理科,均为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英语采用纸笔考试,包括听力试题,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考试时间都为120分钟,卷面分值都为150分;

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定。

2、各科考试日期

4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6月7日:上午 语文  下午  英语

6月8日:上午 数学(文科/理科)

下午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6月9日:上午 物理、思想政治、地理

下午 化学、历史、生物

    3、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文、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英语考试内容按课程标准中的8级要求;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二、录取原则

(一)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

(二)每位学生的考试总分由5科合成,即由4门必考科目和1门选考科目组成,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的标准分。

(三)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还同时公布术科分数线)。录取时,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投档。外语类专业可兼招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不单独划录取分数线。

三、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以等级公布,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一并提供给高等学校参考。在考试分数同等的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择优录取。

四、本方案的优势

(一)科目设置既保持了我省现行高考方案具有基础性和选择性的特点,又减少了考试内容,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和心理负担,关注到同一学习领域不同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体现了我省高考改革的延续性。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特点必修加选修、综合评价都有所体现。考试内容既体现以必修为主,又顾及选修的要求。

(三)计分方法考虑到不同选考科的群体差异,将选考科与招生专业结合,克服了我省现行高考方案中计分方法不科学的问题。


方案二

一、考试办法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基本能力测试+1”。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基本能力测试”是指经过普通高中正常学习的学生应掌握的能力的考核。“3”和“基本能力测试”是必考科目。

1”是指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是选考科目。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含农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含舞蹈、表演、播音)专业、美术类专业。

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英语、基本能力测试,选考科目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选择一门。

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英语、基本能力测试,选考科目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

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可在文科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中选一种并加考相关术科。

考试科目组由高等学校根据办学性质、层次、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等分专业确定,在2006年秋季公布。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职业发展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每位学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可选择多个考试科目组。

(二)考试时间、分值及内容

1、各科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分文科和理科,均为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英语采用纸笔考试,包括听力试题,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基本能力测试为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考试时间都为120分钟,卷面分值都为150分;

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定。

2、各科考试日期

4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6月7日:上午 语文   下午 英语

6月8日:上午 数学(文科/理科)

    下午 基本能力测试

6月9日:上午 物理、思想政治、地理

下午 化学、历史、生物

3、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文、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英语考试内容按课程标准中的8级要求;

基本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以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通用技术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为范围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

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二、录取原则

(一)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

(二)每位学生的考试总分由5科合成,即由4门必考科目和1门选考科目组成,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的标准分。

(三)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还同时公布术科分数线)。录取时,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投档。外语类专业可兼招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不单独划录取分数线。

三、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以等级公布,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一并提供给高等学校参考。在考试分数同等的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择优录取。

四、本方案的优势

(一)科目设置突出了基础性的特点,体现了对高中学生基础知识的全面要求,可有效地避免由于高考文理分科导致的高中生过早偏科造成基础知识缺失的问题;同时保证了选择性的需求。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特点必修加选修、综合评价都有所体现。考试内容既体现以必修为主,又顾及选修的要求。

(三)计分方法考虑到不同选考科的群体差异,将选考科与招生专业结合,克服了现行我省高考方案中计分方法不科学的问题。


方案三

一、考试办法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小综合”分为“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和“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覆盖思想政治、历史、人文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覆盖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学科。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含农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含舞蹈、表演、播音)专业、美术类专业。

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为语文、数学(文科)、英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为语文、数学(理科)、英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可在文科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中选一种并加考相关术科。

(二)考试时间、分值及内容

1、各科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分文科和理科,均为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英语采用纸笔考试,包括听力试题,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考试时间180分钟,卷面分值200分。

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定。

2、各科考试日期

4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6月7日:上午 语文   下午 英语

6月8日:上午 数学(文科/理科)

    下午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文、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英语考试内容按课程标准中的8级要求;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人文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二、录取原则

(一)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

(二)每位学生的考试总分由4科合成,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的标准分。

(三)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还同时公布术科分数线)。录取时,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投档。外语类专业可兼招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不单独划录取分数线。

三、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以等级公布,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一并提供给高等学校参考。在考试分数同等的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择优录取。

四、本方案的优势

(一)科目设置突出了基础性的要求,减少了考试科目,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二)考试内容包括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有利于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的全面实施。

 (三)考试科目简单,同一考生群体可比性强,招生录取操作简便。

 

 

广东省教育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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